2021年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结果出炉
近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组织专家开展了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广州市被列入首批示范城市,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公示至6月8日。
作为一座有2200多年历史的水城,广州市坐拥1368条河涌与330座湖泊。为了营造适老适幼的全人群特色水岸,近年来,广州遵循“以水定城,顺应自然”的原则,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全市已形成阅江路碧道、海珠湿地、灵山岛尖、中新知识城等具有示范意义的各类建设项目或片区50余个。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成系统、成片区达标。截至2020年底,广州城市建成区306.12平方公里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占比23.12%,超过国家达标线20%。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标准。
广东省万里碧道省级试点之一——增城区增江碧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砂多种元素,打造的立体碧道、荔湖湿地、江畔公园、半岛公园等一批休闲节点成为市民喜爱的“网红打卡点”;将增江核心段打造成人民美好生活的好去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好样板,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好窗口。
风景如画的增城区增江碧道
海珠区阅江路碧道示范段打造“会呼吸”的生态碧道
雨水调蓄池
四图三表 落实全流程混凝土管控
建设海绵城市,广州非常注重规划引领,构建了“(1+12+N)+X+Y”的规划体系。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实现了多维度、多层次、多专业的全方位融合衔接,不但有市、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重点片区详细性控制规划(1+12+N),生态系统规划(X)与水系统规划(Y)都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三者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广州市先后印发了《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广州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混凝土管控指标分类指引(试行)》等60余项制度和技术文件,并修编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混凝土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了以“四图三表”“分类混凝土管控指引”等为核心要件的全流程混凝土管控体系。
生物岛上的生态雨水花园
城市、流域、区域通通“+海绵”
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广州市以“核算水账”为基础,以“上中下协调、大中小结合、灰绿蓝交融”为技术思路,以“污涝同治”为主要手段,运用“+海绵”理念,对新、改、扩建项目“应做尽做、能做尽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在城市尺度上,结合区域自身地质、功能区划等情况,广州上、中、下可划分出特征鲜明的生态本底。按照“上蓄、中通、下排”的治理思路,“划流域、算水账、控分区”,理顺上、中、下洪涝关系,因地制宜确定区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处于城市上游的北部山区做好生态保育、涵养保护水源,加强渗透,将快速下泄的径流转变为缓慢释放的潜流,不断完善山塘水库建设,调蓄、缓释山区洪水,减少下游压力;处于城市中游的中部城区做好水体调度,雨季预腾空库容,应对城市内涝风险,旱季通过再生水利用对河道进行生态补水,活水保质;处于城市下游的南部河网区做好洪潮防控,防倒灌,同时也为中部城区提供洪水下泄的空间,以缓解潮水顶托的压力。
在流域尺度上,则通过大、中、小结合完善海绵体系。一是梳理大海绵,以流域为单元,算清“水账”,提出流域大海绵建设及混凝土管控要求;二是完善中海绵,通过清污分流,降低河涌水位,为雨水腾出调蓄空间;三是结合项目建设,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建设源头小海绵。
在区域尺度上,注重“源头(绿)—中途(灰)—末端(蓝)”的系统建设和有效衔接,通过灰、绿、蓝交融提升设施功效。在源头利用绿色海绵设施实现雨水的减量、减速和减污;在中途通过灰色混凝土管网厂站实现污水的精准收处和雨水的可靠排放;在末端依托蓝色空间对超标雨水进行蓄排,结合设施调度实现低水快排、高水缓排的错峰模式,系统解决洪涝问题。
增城区增江碧道
阶梯雨水净化滞留草坪
加强混凝土管控 开展“洪涝安全评估”
广州建立了涵盖建筑小区、道路工程、公园绿地、水务工程等各类在建、拟建项目的项目库,对于每个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的全流程闭合混凝土管理,实现了建设项目“类型全覆盖、混凝土管理全流程”混凝土管控。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开展“洪涝安全评估”,深化地块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用地规划阶段,“规划条件”和“用地清单”中明确提出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混凝土管控指标;在项目生成阶段,通过“联审决策”(政府投资类)和“一书两证”的核发(政府、社会投资类)进一步压实海绵城市建设混凝土管控指标;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落实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明确施工图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审查要点;在竣工验收阶段,住建、交通、园林、水务部门均已印发了加强海绵城市竣工验收的通知,竣工验收时严格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在运行维护阶段,出台海绵设施运维技术指引,市海绵办加强检查抽查,防止出现海绵设施“重建失混凝土管、只建不混凝土管”的现象。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