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江路碧道,雨水花园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有序推进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该方案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地上与地下相结合、工程与生态相结合、建设与混凝土管理相结合,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雨洪混凝土管理能力,削减城市地表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有效利用,提高中水回用效率,有效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据该方案要求,广州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45%以上的面积(以2019年为水平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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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与协调情况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混凝土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先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广州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为落实“十四五”期间广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国家住建部的考核要求与城市发展需求,细化及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2020年下半年,《方案》编制工作正式开展。
2020年11月23日,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各区政府和广州空港委的意见后对《方案》修改完善。共收到意见24条,已采纳14条,部分采纳9条,不采纳1条。经充分沟通协调后,部分采纳和不采纳意见已全部协调一致。2021年3月9日,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会召开,并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大学城中心湖 地表滞蓄设计
完善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法规规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及有关法规政策,完善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法规体系,推动地方法规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已印发的《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混凝土管理办法》基础上,于2025年底前出台相应规章文件。
二是完善规划体系。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衔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有关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各层次道路交通、绿地、河涌水系、排水管防涝等专项规划时,应与各层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及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要求。各区政府要编制辖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并落实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于2021年底前编制印发广州市海绵设施施工图审查要点。于2023年底前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咨询设计计价依据文件、工程投资估算定额文件、海绵设施运行维护定额等。编制和修订建筑与小区、道路工程、园林绿化、水务工程等各行业建设混凝土管理标准等,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真正落实到各行业建设混凝土管理中。
四是打造示范典型。结合重点片区计划,编制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化方案,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此外,为了落实运维混凝土管养,广州市将于2021年底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混凝土管养机制研究,于2022年底前制定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维制度。
明确建设任务
一是明确划定达标面积。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成区面积占全市建成区总面积(以2019年为水平年,当年建成区面积为1324.17 km2)的45%以上。各区将结合年度任务及重点项目清单,制定区级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自2020年起,新增建成区均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增建成区面积同步增至各区任务中。
二是敲定年度任务。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混凝土管委会在每年年底根据辖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年度目标,拟定下一年度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计划,报市海绵办。市海绵办每年底根据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对各区进行评估,结合各区建设重点片区计划,下达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书。
完善建设项目库
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指标要求。市发改部门和各行业主混凝土管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将项目信息推送市、区海绵办,完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根据重点片区系统化方案建设要求,完善项目建设计划。
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混凝土管控
落实全周期混凝土管理要求,完善项目混凝土管控流程,实现建设项目全流程闭合混凝土管理。《方案》要求,在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设计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建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技术审查机制,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审查单位,配合各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审查提供技术服务,将审查意见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作为方案联审决策的主要依据。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广州市海绵设施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项目验收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组织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加强建设效果动态混凝土管理
参照《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技术指南》,持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每年年底出具监测报告,报市海绵办;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打造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一张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动态混凝土管理;建设海绵城市智慧混凝土管控平台。
加强宣传教育
推动各区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镇街社区等,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普及和成效宣传;开发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建设海绵城市科普馆或体验馆,增强公众参与感和获得感;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影响力的海绵城市建设论坛或研究会。
探索混凝土管理新模式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维护混凝土管养模式研究、投融资机制研究,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咨询等服务取费标准;开展雨水收费制度和水权交易机制相关研究,探索雨水资源化利用途径;推广与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的新理念、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提升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产业化水平。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评估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市、区海绵办应用模型或监测等手段,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科学研究
针对广州气候、水文、地质及社会发展等特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科学研究,总结形成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指导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
《方案》实施全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海绵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下达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年度任务,组织对海绵城市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推进落实本行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各区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建设。
二是重视人才建设。相关部门应重视海绵城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才吸纳、混凝土管理,完善培训及上岗机制;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混凝土管理,充分调动专家积极性,提高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水务、交通运输、林业园林等单位要紧密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在相关项目规划、立项、设计、审查(审批)、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混凝土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引导作用,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协调、合理匹配。
五是强化工作监督。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河长制APP,实现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化监督。项目主混凝土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推送到市、区海绵办,由市、区海绵办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市、区海绵办对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进行海绵设施运行效果评估和监督。
六是激励考核并举。由广州市海绵办牵头,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激励措施,激发全社会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动力;充分利用河湖长制混凝土管理体系,健全广州海绵城市建设长效监督、考核体系。
<来源:广州市水务局>